检察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在检察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多方面的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 首先是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在检察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为其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等。 其次是申请回避的权利。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检察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就可以申请其回避。 再者是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这确保了不同民族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阶段能够顺利表达自己的诉求。 另外,犯罪嫌疑人还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总之,在检察阶段,犯罪嫌疑人的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保障,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