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我编写了一本教材,但是不太清楚作为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我依法应该享有哪些权利。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教材著作权人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这些权利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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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材著作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多种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是人身权,它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权利:一是发表权,这意味着著作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教材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例如,您编写了一本教材,您可以选择将其出版发行,也可以暂时不公开。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是著作权人的重要权利之一。二是署名权,著作权人可以决定是否在教材上署名,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比如,您可以在教材封面署上自己的名字,让读者知道这本书是您编写的,这体现了对作者身份的确认和尊重,这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明确规定。三是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教材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假如随着知识的更新,您发现教材中有一些内容需要更新完善,您就可以对其进行修改。这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所体现。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有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他人不能随意对您的教材内容进行恶意修改,破坏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这一权利规定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其次是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获得经济收益。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可以决定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教材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比如出版社要印刷您的教材,必须经过您的授权,这是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有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例如您授权出版社将教材出版发行到市场上,这体现了发行权的行使,《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此有规定。出租权,若教材是计算机软件等类型,著作权人有权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这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有说明。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果您的教材中有相关的美术、摄影作品,您就享有展览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了此项权利。表演权,著作权人可以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比如有人要公开朗诵您教材中的内容,需要获得您的许可,这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如果教材中有相关的影像内容,您就拥有放映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有规定。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比如电台要广播您教材的内容,需要得到您的授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有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现在很多在线学习平台如果要提供您的教材供用户学习,必须经过您的许可,这在《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有明确规定。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如果有人想把您的教材内容拍摄成视频等,需要获得您的授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了此项权利。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例如有人想把您的教材改编成其他形式的作品,需要经过您的同意,《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有相关说明。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如果要把您的教材翻译成其他语言出版,必须得到您的许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五项有规定。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如果有人想把您教材中的部分内容汇编到其他作品中,需要获得您的授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项对此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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