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高空坠落物业是否有责任?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前几天小区里发生了高空坠落事件,有东西从楼上掉下来砸坏了楼下的车辆。我就想了解一下,在这种小区高空坠落的情况下,物业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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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发生高空坠落事件时,物业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在小区里承担着一定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些义务,比如没有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像对可能存在坠落风险的外墙瓷砖、广告牌等没有及时排查和处理隐患,或者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业主注意高空坠落危险,那么在发生高空坠落事件造成他人损害时,物业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是因为其管理不善,没有采取合理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然而,如果物业已经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了检查和维护,没有发现潜在的危险,并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救助等措施,那么物业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高空坠落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能要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要是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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