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签了个买卖合同,卖家还没把货物交给我呢,就跟我说货物损坏了。我觉得没交付到我手上,这损失不该我担,但卖家不这么想。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在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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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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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由谁承担是个很关键的问题,这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首先,我们要明白“风险承担”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风险承担就是在货物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由哪一方来承受这个损失。在法律上,有一些基本原则来确定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确定货物风险承担的基本规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货物还没交付给买家,那么这段时间货物损坏的风险就由卖家来承担。比如,卖家在准备发货的过程中,货物因为仓库的原因被水淹了,这种情况下,卖家不能把损失转嫁给买家,卖家要自己承担货物损坏的后果。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货物交付前的风险承担有特别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买卖双方在合同里明确写了,在卖家把货物交给物流公司时,风险就转移给买家,那么即使货物还没实际到买家手上,一旦交给物流公司后出现损坏,风险就由买家承担。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途货物买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已经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买卖,合同成立后,货物损坏的风险通常就从合同成立这个时间点开始由买家承担。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风险承担时,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看货物是否实际交付。交付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实际占有转移、交付提取货物的凭证等。 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对于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是卖家承担,但要注意合同约定和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风险承担的问题,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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