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旅游合同需要防范哪些风险呢?


在签订旅游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需要我们加以防范。以下将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并给出应对办法。 首先是合同条款不明的风险。旅游合同里的条款应该清晰、明确,不能含糊其辞。有的合同可能对旅游行程、景点安排、食宿标准等描述模糊。比如,只写‘含早餐’,却不说明早餐的具体标准;或者说‘游览知名景点’,但不明确是哪些景点。这种模糊的表述容易导致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不清楚的条款,一定要要求旅行社解释清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是价格陷阱风险。有些旅行社可能会以低价吸引游客,但在合同中暗藏各种额外费用。比如,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参加某些自费项目,或者在行程中增加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对价格包含的内容,明确是否有其他隐性费用。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是违约责任约定不明风险。合同中应该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有章可循。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如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等)做出明确的赔偿规定,游客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合同中对双方的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这样在旅行社违约时,游客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是保险条款缺失风险。旅游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一份完善的旅游合同应该包含保险条款,明确旅行社为游客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是一种法定保险,主要保障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是,旅行社责任险并不涵盖游客的所有风险,游客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其他个人保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查看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范围和赔付条件。 总之,签订旅游合同需要我们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防范各种风险。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