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买房需要警惕哪些黑中介陷阱?
在通过中介买房时,有不少黑中介陷阱需要我们警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虚假房源陷阱:一些黑中介为吸引客户,会发布低价优质的虚假房源信息。当您表示感兴趣后,他们会以各种理由说该房源已售罄,然后推荐其他高价房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黑中介通过虚假房源误导您并造成财产损失,您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隐瞒房屋真实情况:黑中介可能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比如房屋有严重的漏水问题却不告知购房者。《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若黑中介隐瞒房屋重要信息,给购房者造成损失,购房者可要求其赔偿。
巧立名目收费:部分黑中介会以各种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如看房费、信息费等。这些费用往往不在事先约定的中介费用范围内。按照《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黑中介巧立名目收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不 合理费用。
未经授权擅自签约:有些黑中介在未取得房主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购房者带来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购房者若遇到这种情况,可要求黑中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房多卖骗局:黑中介可能会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卖给多个购房者,骗取购房款后消失。这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黑中介实施一房多卖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为避免陷入黑中介陷阱,购房者在选择中介时要选择正规、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对于房屋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实。如果不幸遭遇黑中介陷阱,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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