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包括哪些?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民间借贷存在着诸多风险。 首先是债务人信用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借款人可能不讲信用,不按照约定还钱。这可能是因为借款人本身就有恶意拖欠的想法,也可能是因为其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无法偿还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权益还是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是借款用途风险。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那么这种借贷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旦合同无效,出借人可能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再者是担保风险。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但担保也存在风险,比如保证人没有足够的代偿能力,或者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等。如果保证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等,债权人的担保权益就会受到影响。 另外,还有诉讼时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即使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后,合同条款风险也不容忽视。民间借贷合同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出现歧义。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比如,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条款应当明确约定。如果利率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总之,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资金需求,但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出借人应当谨慎选择借款人,明确借款用途,完善担保手续,注意诉讼时效,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以降低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