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物业公司了,之前欠的物业费还用交吗?
我们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我之前有些物业费没交。现在我就很纠结,不知道这笔钱还需不需要交。毕竟物业公司都换了,我也不清楚之前的费用该怎么处理。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还用不用交之前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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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换物业公司后之前欠的物业费是否还需要缴纳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物业费的本质。物业费是业主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原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原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服务义务,那么业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即使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这并不影响业主对原物业公司已经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的义务。原物业公司虽然不再为小区提供服务,但它在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债权并不会因为公司的更换而消灭。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享受了餐厅提供的食物和服务,就需要支付餐费,不能因为餐厅换了老板,就不支付之前的餐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和原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就是一种约定,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拒不支付,原物业公司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追讨欠费。 所以,换物业公司后,之前欠的物业费通常还是需要交的。业主不能以物业公司更换为由,拒绝支付原物业公司已经提供服务期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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