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哪些规定和享有什么权利?
我因为一些事被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在这期间自己要遵守啥规定,要是不小心违反了可咋办。也不清楚自己在这时候还有啥权利,能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以想问问,被监视居住人具体要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都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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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下面分别为您介绍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被监视居住人干扰司法程序。 被监视居住人享有的权利方面。首先,被监视居住人享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被监视居住人可以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等。其次,被监视居住人享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果被监视居住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措施不当或者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再者,被监视居住人享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如果他们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期监视居住、侵犯其合法权益等,可以提出申诉或控告。此外,被监视居住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有正常生活、休息等基本权利。 总之,被监视居住人在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和规定共同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进行以及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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