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有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有套共同名下的房子,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共有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内容,好确定这套房子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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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夫妻共有房产的概念。夫妻共有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一般情况下,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开始到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这段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实际分割共有房产时,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自行决定房产的归属以及补偿方式。比如,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贡献大小。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房产份额给该方。此外,对于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法院通常会在房产分割上给予一定的照顾,以保障子女的居住权益。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另外,如果该共有房产是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还需要处理好剩余贷款的问题。一般来说,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贷款还款责任,并对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总之,离婚共有房产的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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