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案如果不起诉是否会有案底?


在探讨未成年刑事案不起诉是否会有案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案底的概念。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也就是一个人曾经有过犯罪行为的记录。这些记录一般会被司法机关保存。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果是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通常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由于从法律认定上就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为最终没有充足证据证明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不会有犯罪记录产生。 而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如果未成年人在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也不会留下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给了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就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另外,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一些记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一规定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了犯罪记录对他们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