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赠扶养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


在法律领域,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协议,它规定了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扶养人照顾被扶养人的生活直至其去世,作为回报,可以获得被扶养人指定的财产。 要使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首先协议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都能够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并且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说,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由于他们无法完全理解协议的意义,所以不能签订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这一要求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该条规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协议时双方都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完全是出于自愿。如果一方是在被威胁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那么这个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条分别对虚假意思表示和胁迫行为做出了规定,受欺诈、胁迫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撤销的。 再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不能约定处分他人的财产,或者以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扶养的条件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遗赠扶养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书面协议可以更清晰地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最后,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可能丧失受遗赠的权利。同时,被扶养人也不能随意处分协议中约定遗赠的财产,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只有满足以上这些条件,遗赠扶养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