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还没签劳动合同。想知道从入职开始,公司应该在多久内和我订立劳动合同呢?要是超过时间没签,会有什么说法不?我很关心这个,怕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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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旦建立了实际的用工关系,就应该尽快签订书面合同,最晚不能超过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例如,您在3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开始工作,那么公司最迟要在3月31日之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公司到4月1日还没和您签合同,从4月1日起,公司就需要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直到签订合同为止,但最多支付11个月。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合同,除非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 另外,对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也应及时按照上述时间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主动地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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