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有哪些规定?


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法证据。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或者收集程序严重违法且无法补救的证据,都属于非法证据的范畴。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有相应的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当启动了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程序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如果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如果经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此外,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旨在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