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人身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我买了一份人身保险,现在想解除合同,不知道保险公司会怎么返还保险费。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后保险费的返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在什么情况下有不同的返还方式,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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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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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解除人身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的规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险费则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换取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不同,保险费的返还方式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它是保险费扣除保险公司相关费用后剩余的价值。通俗来讲,当你买了一份长期的人身保险,交了一段时间保费后,这份保险单就有了一定的价值,这个价值就是现金价值。例如,你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交了几年保费后想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次,如果是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就会相对复杂一些。当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综上所述,解除人身保险合同返还保险费的规定是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形来确定的。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如果对保险合同的解除和保险费返还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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