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房产。现在面临拆迁,家里有几个子女,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对于拆迁相关权益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是所有子女都能平等继承,还是有其他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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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时子女的继承权问题,需要从宅基地和地上房屋两个方面分别来看。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子女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本身。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法定继承权。 当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面临拆迁时,拆迁补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不能继承,这部分补偿通常归村集体或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另一种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遗产范畴。如果子女继承了房屋,那么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也会由子女享有。 如果多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所有子女共同继承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他们可以协商如何分配补偿款,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子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虽然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依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农村宅基地房产拆迁时子女的继承权主要体现在对房屋的继承以及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权益上,同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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