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的规定有哪些?
在民间借贷里,我有张借条但没写债权人是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持有借条就能被当作债权人啊?具体相关的规定是怎么说的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避免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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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关于借条持有人推定为债权人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一般会被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不过,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例如,被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真正的债权人,或者该债权已转让给他人等情况。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防止虚假诉讼等情况发生。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这一规定对明确诉讼主体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借条未写明出借人的案件里,如果被告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持有借条一方的债权人身份,那么持有借条的一方就会被法院确认为债权人,其权益也会得到相应保障。相关概念:(债权人:就是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的人。 债权凭证:像借条、收据、欠条这些能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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