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能否对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
我家老人去世了,留下的宅基地房屋现在存在一些产权方面的争议。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能对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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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后,是可以对宅基地房屋进行确权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人死亡后,其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仍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等受法律保护,死者的财产也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对于宅基地房屋,如果出现产权争议,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即使房屋所有者死亡,只要存在房屋产权争议,不影响利害关系人申请房屋确权。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有继承人的情况,继承人可以对遗留下来的宅基地进行确权。在土地确权时人已去世的,可以由其家庭成员协商确定户主或者代表人,然后家庭成员还要全部登记。新的土地确权人,只需要提供与户主的亲属关系,以及土地证明材料,即可以重新进行确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已经有一处宅基地的,按照规定不能再登记宅基地。而要是农户去世后没有继承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回收承包地。 另外,对于特殊情况,比如集体供养的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而有人供养的老人,在老人过世后,他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应该归供养人继承。不过,不论有无供养人,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集体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农村居民只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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