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再起诉有什么规定?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而撤诉后再起诉则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首先,从民事诉讼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原告撤诉后是有权利再次起诉的。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甲撤诉了,之后甲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乙要求还款。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了,在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下,半年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提起和撤回离婚诉讼,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性。 从刑事诉讼角度分析。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对于已经撤诉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例如,丙自诉丁侮辱自己,后丙撤诉,若之后丙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证明丁的侮辱行为,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是因为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比如,戊对某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后因未交受理费按撤诉处理,若戊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起诉并交了受理费,法院会受理其诉讼。 撤诉后再起诉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类型,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和再次起诉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要求,避免自己的诉求因不符合规定而无法得到法院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