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双方协议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和另一半打算和平分手,走协议离婚的程序。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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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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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要先起草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明确各项重要事项。 然后是申请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于符合离婚条件且证件材料齐全的,会予以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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