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的是否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现在家里人对于如何分配老人的遗产有争议,有人觉得应该大家商量着分,有人觉得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是不是就一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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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通常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的。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就明确了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时,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严格的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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