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送达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官司,法院要给对方送达文书,但对方拒绝接收。听说有留置送达这种方式,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什么情况下能用留置送达,送达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有什么法定程序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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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这是法律为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一种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适用留置送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这里的同住成年家属是指与受送达人在同一住所共同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次,送达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说明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和性质。 在留置送达的程序方面,如果选择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要确保记录清晰、完整,能够反映送达的时间、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住所等关键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调解书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其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异议,此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总之,留置送达是一种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但在适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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