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省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我工作调动到了外省,之前在家乡交的医疗保险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国家对于跨省后医疗保险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是可以转移还是重新参保,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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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后医疗保险的处理主要涉及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两个关键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当参保人跨省工作或居住时,可将原参保地的医保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这就好比您在一个地方的“医保账户”要搬到另一个地方去。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参保人需要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然后再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开户和转移手续,提交《参保凭证》等相关材料。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对接,完成医保关系的转移。转移完成后,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也会一并转到新参保地的医保账户中。 其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果您只是短期到外省,没有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通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来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备案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参保人需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就医时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先垫付再回参保地报销。 总之,跨省后医疗保险的处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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