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记账的规则有哪些?


手工记账规则是会计工作中确保财务信息准确、规范记录的重要准则,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则。 首先是账簿启用规则。在启用新的账簿时,需要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一规则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保障账簿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是登记账簿规则。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这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目的是保证账簿记录清晰、持久,便于保管。 再者是错账更正规则。如果在记账过程中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定方法进行更正。对于记账凭证错误而导致账簿记录错误的情况,如果是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这些更正方法的依据同样来源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确保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最后是结账规则。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这些结账规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期末工作的要求,有助于总结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