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是怎么分配的?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是一个涉及众多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原则上专款专用,谁负责安置就支付给谁;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所以,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一般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这个决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对于安置补助费,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相对比较明确,归实际投入人或所有人所有。比如,你在土地上种植了庄稼,那么庄稼的青苗补偿费就应该给你;你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等附着物,相应的补偿就归你。 如果村民认为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村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不合理的分配方案或者重新进行分配。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要依法依规进行,充分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