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有哪些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涉及到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管理和人员流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规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公务员辞职。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这意味着公务员主动选择离开公务员岗位。根据规定,公务员辞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应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之所以设置这样的程序,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有一些情况公务员不得辞职,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查的等。这些限制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接着是公务员辞退。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当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辞退公务员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总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公务员队伍的正常秩序和工作效率。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