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时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还有赔偿?


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关于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还有赔偿这个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拆迁赔偿的依据。一般来说,农村拆迁赔偿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二是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土地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拆迁涉及的房屋是过世者生前的合法财产,那么该房屋作为遗产,其拆迁赔偿权益也应当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对于房屋所有权方面,如果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本身进行的,比如房屋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补偿等。在这种情况下,若房屋是过世者生前所拥有的,即使其过世不到一年,依据继承相关法律,其继承人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赔偿。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所以,这部分赔偿应归属于继承人。 再看土地权益方面,农村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村民拥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拆迁补偿包含了土地相关的补偿,比如宅基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等。对于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过世者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人,其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未灭失,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拆迁时也应给予相应补偿,补偿权益由继承人享有。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也能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补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拆迁政策明确规定以拆迁公告发布时的在册人口作为赔偿依据,而过世者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经去世,可能就无法获得按照人口计算的那部分赔偿,比如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以人口为基数计算的补偿。但对于房屋和土地相关的补偿,仍需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时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有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政策、赔偿项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赔偿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与拆迁部门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