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婆出地基自己建房,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分?
我和老公是农村的,当时建房是公婆 出的地基,我们夫妻出钱建的房。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房子的归属问题让我很困扰,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处理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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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农村公婆出地基,夫妻出钱建房,离婚时房屋分割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物权角度来看,在农村建房,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一个关键因素。宅基地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公婆提供地基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可能登记在公婆名下或者家庭户内。而夫妻出资建房,这部分房屋的建造价值属于夫妻双方的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如果要确定房屋的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情况一,如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公婆名下,那么房屋的整体物权并不完全属于夫妻双方。但夫妻出资建房的部分,可以视为对公婆的债权或者基于家庭共有关系的投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就建房的出资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出资了20万建房,经过评估房屋增值了,那么增值部分也应该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给夫妻双方。
情况二,如果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并且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涉及到家庭共有关系,也就是 家庭成员都对房屋有一定的权益贡献,那么在分割时需要先进行析产,明确夫妻双方在房屋中所占的份额,再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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