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土地拆迁行政复议是怎样进行的?

我家在农村,最近遇到土地拆迁的事儿。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我觉得不合理,听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流程,要满足什么条件,向谁申请这些,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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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拆迁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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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拆迁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首先,要明确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农村土地拆迁中,比如拆迁方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公告、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都可以认为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确定申请的时间。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然后,需要知道向谁申请。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如果是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拆迁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 接着,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说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拆迁公告、补偿协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等复议决定。 总之,农村土地拆迁行政复议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正确地运用这一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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