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酬抵扣政策是怎样的以及涉及哪些会计科目?


工资薪酬抵扣政策通常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相关。首先,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酬作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这里所说的合理支出,要求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酬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例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可扣除的范围。企业需要注意,工资薪酬的扣除要以实际发放为前提,计提但未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工资薪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酬收入,在扣除一定的费用和扣除项目后,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扣除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工资薪酬涉及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是一个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该科目下可以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明细科目。企业在计提工资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明细科目;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此外,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