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无法认定为假药是否会撤案?
我之前涉及一起销售假药的案子,我一直觉得自己卖的不是假药。现在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好像没办法认定这些是假药。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案子会不会撤销啊?我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后续会怎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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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销售假药无法认定为假药,通常是会撤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假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也就是说,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的,才能被认定为假药。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销售的物品无法被认定为假药,那么就不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也就不存在犯罪事实。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 如果案件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发现无法认定为假药,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为起诉的前提是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无法认定为假药,就缺乏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无法认定为假药,那么应当作出无罪判决。总之,无法认定为假药,意味着缺乏销售假药犯罪的基本事实依据,按照法律程序,案件最终会以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等方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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