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是规范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加强差旅费管理的重要依据。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定义和适用范围。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该办法适用于三门峡市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市直事业单位。 在城市间交通费方面,它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比如,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等。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地区制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三门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标准,工作人员在出差时需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以确保差旅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