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调解是否属于人民调解范畴?
我遇到了一些纠纷,有人建议我去区里的调解机构试试。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区调解和平时说的人民调解是不是一回事。我就想知道区调解到底属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它们之间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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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而区调解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区里设立的调解组织是符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规定,并且依据人民调解的相关程序和原则来开展调解工作的,那么它就属于人民调解范畴。比如区里某个社区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就属于人民调解。 但如果区调解是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设立的专门调解机构,运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解,那就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例如区政府为解决特定领域纠纷设立的行政调解中心,其调解不属于人民调解。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区调解就属于人民调解范畴,要根据其设立主体、调解程序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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