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是否属于纠纷化解?
我遇到了一个纠纷,有人提议进行现场调解。我不太清楚现场调解算不算是纠纷化解的一种方式,想了解下现场调解在法律上的性质,它能不能算把纠纷真正化解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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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是纠纷化解的一种重要方式。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纠纷化解指的是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让争议各方之间的矛盾得到消除,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和谐稳定的状态。现场调解,就是在纠纷发生的现场,由相关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争议问题进行协商、沟通,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现场调解往往符合人民调解的特点和要求,属于人民调解的一种具体形式。 当现场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这个纠纷就得到了有效的化解。因为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即便现场调解可能没有成功,但在这个过程中,调解人员对事实的梳理、法律的讲解等,也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奠定基础。所以,现场调解无论是从促成纠纷直接解决,还是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创造条件的角度来看,都属于纠纷化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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