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课间嬉闹时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课间和同学嬉闹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孩子是在学校课间休息时间,和同学互相追逐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受伤的,我不太清楚学校在这件事里要负怎样的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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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在校课间嬉闹受伤的情况下,判断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首先,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学生,在学校课间嬉闹受伤,学校原则上要担责,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有完善的课间安全管理制度,老师也对学生进行了足够的安全教育,并且在事故发生时,学校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等。 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这类学生,家长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例如,学校明知学生课间有危险的嬉闹行为却没有及时制止,或者学校的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 在具体的判断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学校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课间行为规范并对学生进行了宣传教育;学校老师在课间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巡逻和监管;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等。如果学校在各方面都尽到了应有的职责,那么学校可能无需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存在失职的情况,就可能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要对学生在校课间嬉闹受伤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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