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课间和同学打闹受伤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没有责任呢?是只要在学校发生的事学校就有责任,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呀?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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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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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的情况下,判断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对于低龄学生,法律倾向于保护他们,学校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教育和管理义务,否则就默认学校有责任。例如,学校有没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课间是否有足够的老师进行巡查管理等。如果学校没有做到这些,那么当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课间打闹受伤时,学校就要承担责任。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学生一方需要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比如,学校没有针对课间安全制定合理的规则,或者老师发现学生打闹却没有及时制止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学校未尽到职责,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第三人导致学生在课间打闹受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是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导致学生受伤,那么主要责任由该校外人员承担,但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没有严格把控校外人员进入学校的登记等,学校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综上所述,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以及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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