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我跟行政机关起了纠纷,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又不确定这事儿在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我想知道行政诉讼法里规定的,法院能受理的行政案件到底包括哪些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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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明确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判断自己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以下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首先,行政处罚案件是常见的受理范围。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一家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以违规经营为由吊销了营业执照,该企业如果认为处罚不合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也在受理范围内。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例如,公民因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若其认为该措施违法,就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


再者,行政许可案件也能被法院受理。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按照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某人向卫生部门申请开办诊所的许可,卫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行政确权案件同样属于受理范围。行政确权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之间就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予以确认裁决的行为。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两个村集体对某片山林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政府作出了确权决定,其中一方不服该决定,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案件也在法院受理范围内。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依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例如,政府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某居民的房屋,该居民对征收决定或者补偿数额不满意,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也能被受理。这是指行政机关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情况。按照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公民发现有人在破坏自己的财产,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公安机关却拒绝出警或者不予处理,该公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同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案件也属于受理范围。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行政机关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决策,或者干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活动,相关当事人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案件也能被法院受理。依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某行政机关通过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此外,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案件也在受理范围内。按照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例如,行政机关向企业违法摊派费用,企业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也能被法院受理。根据该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比如,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的公民,行政机关却拒绝支付,该公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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