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在执行工作时做错了事,给咱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进行赔偿。 首先,从侵犯人身权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说,公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把人拘留了,这就是违法拘留。第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关押公民,限制其自由。第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就像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当事人。第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比如警察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开枪伤人。第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从侵犯财产权的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工商部门没有合法依据就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第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税务机关在没有正当程序的情况下冻结企业的银行账户。第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像政府部门在没有合法手续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征收个人的土地。第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比如警察下班后和别人打架造成他人伤害,这就和他的行政职权无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比如当事人自己故意损坏自己的财产,然后想让行政机关赔偿,这肯定是不行的。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了解行政赔偿的范围,能让我们在遇到行政机关侵权行为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我们认为自己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