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下面我们来详细探析一下行政赔偿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公安机关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拘留,这就属于违法拘留,公民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其次,该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某行政机关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导致企业遭受损失,企业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不过,也有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行政赔偿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如果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行政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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