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做错了事,给咱们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就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两方面。 首先,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警察没有合法的手续就把人拘留了,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殴打当事人,这些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其次,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例如,工商部门没有合理依据就吊销了商家的营业执照,导致商家遭受经济损失,商家就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不过,也存在一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与他人发生冲突并造成他人伤害,这种行为就属于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