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你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让你利益受损了,你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这个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多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这就好比你开了一家小店,被行政机关以卫生不达标为由罚款了,如果你觉得这个罚款不合理,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也能申请复议。例如,行政机关因为某个调查,把你的店铺给查封了,你认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理由这么做,就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维权。 还有,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如果你不服,同样可以申请复议。假如你有一个职业资格证书,被行政机关无故撤销了,你就可以走行政复议的程序。 另外,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在行政复议范围内。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比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还有,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因为这主要是在解决民事双方的问题,而不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总之,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能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更准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