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取保候审了,但是不太清楚在这期间不能离开的范围到底是多大。是只能待在自己家里,还是说在本市活动也不行呢?我有点担心一不小心就违反规定了,想知道这个范围具体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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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里所说的“市”一般是指县级市或者地级市,“县”就是指行政县。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批准时,只能在所居住的这个特定的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内活动。 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这个范围。如果案件性质比较严重,可能限制会更严格一些;如果案件情况相对较轻,可能在范围的界定上会相对宽松一点。而且,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比如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到外地就医等,那么应当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离开。要是违反了这一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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