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该如何把握?

我和对象谈婚论嫁,给了对方彩礼,但后来婚事没成。我想让对方返还彩礼,可又不清楚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是怎样的。是只有我能去诉请,还是我父母也可以?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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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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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然而,当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时,明确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给付彩礼的一方通常是可诉请返还彩礼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给付彩礼的可能是男方本人,但也可能是男方的父母等近亲属以男方的名义给付。如果是男方本人给付,男方自然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当彩礼是由男方父母等近亲属给付时,虽然从习俗上是以男方的名义,但实际上近亲属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在这种情况下,近亲属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其次,接受彩礼的一方也是明确的当事人。通常接受彩礼的是女方本人,但在一些情况下,女方的父母等近亲属也可能接收了彩礼。如果女方父母接收彩礼是基于女方的意愿或者是代表女方接收,那么女方作为彩礼的实际获得者,是当然的被告。若女方父母等近亲属接收彩礼后并未将其交付给女方,而是由自己占有和使用,此时女方父母等近亲属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总之,可诉请返还彩礼的当事人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确定谁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和实际接收人。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当事人范围,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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