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是哪些?
我在成都有个商业纠纷,听说可以申请仲裁解决。但不太清楚成都仲裁委员会具体受理哪些类型的案件,像我这种商业纠纷是否在其受案范围内呢?想了解下该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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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来确定。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打官司类似,只不过是由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处理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意味着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方面。 合同纠纷涵盖的范围很广,比如买卖合同纠纷,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易过程中因价格、质量、交付时间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出现分歧;租赁合同纠纷,常见于房东和租客之间在租金、房屋维修、租赁期限等问题上的争议。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则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纠纷,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还有一些因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像侵犯他人财产造成损失要求赔偿的情况。 不过,也有一些纠纷是成都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等纠纷涉及人身关系,这类纠纷的处理往往需要考虑到更多的情感、伦理因素,不适合通过仲裁来解决。而行政争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应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总之,在遇到纠纷时,要先判断是否属于成都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这样才能选择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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