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民事诉讼,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哪些主体能够作为当事人参与进来。想知道具体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比如公司、个体工商户、未成年人这些能不能作为当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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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或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或者调解书约束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是一个较为广泛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概念。 首先是公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然人。公民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很常见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参与诉讼。哪怕是未成年人,虽然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同样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当事人,不过他们的诉讼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其次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企业法人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都可以以法人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机关法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可能会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比如在政府采购合同纠纷中。 最后是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这些非法人组织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如果发生纠纷,也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比如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企业发生合同争议,合伙企业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应诉。 总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以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到诉讼活动中,这为维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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