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女儿判给父亲,母亲是否还是监护人?
我和前夫离婚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前夫。但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虽然女儿现在跟着前夫生活,可我还是她母亲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还算不算女儿的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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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即使父母离婚且女儿判给父亲直接抚养,母亲依然是女儿的监护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一监护关系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并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离婚只是改变了子女的抚养方式,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等,但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仍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只要父母具备监护能力,他们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并不在导致监护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之列。 所以,在您所说的这种情况下,您虽然没有直接抚养女儿,但您依然是女儿的监护人,和前夫一样对女儿负有监护职责,比如保护女儿的人身安全、管理女儿的财产、代理女儿进行民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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