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责任免除范围包含哪些?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虽然交强险具有广泛的保障范围,但也存在一些责任免除的情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如果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或者喝醉酒后开车出事故,还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这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只是先垫付抢救费用,事后是可以向造成事故的人把钱要回来的,而且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其他情况。比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事故,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自己车上和自己的财产损失,交强险也不管。还有因为事故造成的一些间接损失,像停业的损失、数据丢失的损失等,以及打官司产生的费用等,交强险也都不负责赔偿。所以,在购买交强险以及发生事故后索赔时,一定要清楚这些责任免除范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