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情况符合受案范围。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形下我能通过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所有和刑事案件有关的民事诉求都能包含在内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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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当一个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要求被告人赔偿这些物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因为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经济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其次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在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的车辆、家具等财物毁坏,被害人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财物的价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失仅限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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