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要求对方赔偿哪些方面的损失,这个赔偿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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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当犯罪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给被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同时,要求被告人对这些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人身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属于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在财产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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