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范围。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所说的物质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对于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这是比较常见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为被打伤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是因为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被告人进行赔偿。以医疗费为例,被害人在医院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可以主张赔偿的范围。 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也在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内。比如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告人故意砸坏被害人的汽车、家具等财物,被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被毁坏财物的价值。财物的价值一般按照市场价格或者评估价格来确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失通常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虽然在一些民事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种情况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主要围绕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但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范围。





